在經濟交往中,一些單位或個人不顧國家規(guī)定,采取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這些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手段,實行不公平的競爭,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在司法實踐中,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里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shù)睦娑鴮嵤┻@種行為,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行賄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應當?shù)玫降睦?,包括非法利益?/p>
例如:行賄人為了走私而行賄于海關人員;為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而行賄于工商人員、技術監(jiān)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于有關人員;為了減、免稅而行賄于稅務人員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人根據(jù)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shù)玫侥撤N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某種手續(xù)等,但由于社會上存在著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為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為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guī)定,有利于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為人若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
二、行賄罪如何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guī)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一)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或拘役;
(二)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情節(jié)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guī)定。
鑒于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實際上是對于受賄人的揭發(fā)檢舉,屬于立功表現(xiàn),因此,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受賄犯罪,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
應注意的是,構成行賄罪情節(jié)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關于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guī)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shù)額、手段、次數(shù)、人數(shù)、后果、犯罪后的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考察。關于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的問題,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