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審。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適用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適用的是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靠前百零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zhí)行。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lián)熑?,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癥,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條件判斷之后,才可以進入正常的取保候審的程序。
三、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上文對取保候審的條件以及取保候審的流程都進行了詳盡的說明。但是否能夠取保候審,還是要根據(jù)當事人自己的情況才能做決定。當事人需要找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