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積金提取流程
小編介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fā)生第(一)、(二)、(三)項,第(四)、(七)項情形的,最多允許申請?zhí)崛纱巫》抗e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后申請?zhí)崛r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請?zhí)崛r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銷賬戶條件的,仍可**注銷賬戶提取手續(xù)。
職工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不受本條限制;委托終止后,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應符合本條的規(guī)定。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不受本條限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tǒng)一**提取手續(xù):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金額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或委托銀行為職工出具銀行存單。
根據提取審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輔助證明材料。職工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并配合相關的調查核實工作;職工拒絕配合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審核中止:
(一)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職工拒不配合提取審核工作的;
(三)職工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礙提取審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進行提取審核的。
中止提取審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恢復審核,提取審核的期間繼續(x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