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情侶分手要求分割一半房產(chǎn),情侶分手與離婚的性質(zhì)一樣嗎?情侶分手能不能要求分割房產(chǎn)?據(jù)悉,該情侶在談戀愛期間買房,房子首付款雖是男方付的,但房子登記的時候卻登記在男方與女方名下,理論上分手后女方可以分割部分房產(chǎn),目前還1.4萬要一半房結果如何呢?法院判決結果是什么?
在記者跟蹤調(diào)查下發(fā)現(xiàn),除了房子登記在男方與女方名下外,女方曾在戀愛期間償還3個月的房貸,累計1.4萬元。當前房子已經(jīng)升值80萬,而當事男女方已經(jīng)處于分手狀態(tài),法院認為房產(chǎn)屬于彩禮性質(zhì),此時兩人已不是戀愛關系,故而女方應返還這份“彩禮”。對于女方償還房貸1.4萬的行為,法院判決其可拿回本金與房子升值回報,累計3.5萬元。
從女方還1.4萬要一半房結果來看,女方的訴求明顯不合理,戀愛關系不是婚姻關系,即使房產(chǎn)登記在其名下,其依舊不能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chǎn)。但其在戀愛期間共同償還的房貸是可以獲得房產(chǎn)升值回報的,因此建議情侶在共同償還房貸的過程中應保留房貸還款依據(jù),以便用于維權。
假如男方把工資大部分都用來還房貸,日常開銷大部分都是女方支付,那怎么算呢?這個情況下也需提供憑證依據(jù),證明男方是否將工資用于日常支出很簡單,男方每月工資都有入賬記錄,減去房貸后就可以知道男方每月工資剩余量。
而女方可以將日常開支清單打印出來,目前大部分支出都是通過手機支付的,這一點也很容易找到憑證。法院均會公平、公正、公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