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
小編介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jīng)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jié)后十五日內(nèi),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鑒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guī)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jié)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guī)定如下:
靠前,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jié)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
【工傷保險】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