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種重疾有惡性腫瘤、急性心梗、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終末期腎病、多肢體缺失、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瘤、慢性肝功能衰竭、腦炎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的阿爾茨海默、腦損傷、帕金森、Ⅲ度燒傷、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
1、保障重大疾病:疾病治療引起的部分費用可以通過醫(yī)療保險和醫(yī)療險來解決,但醫(yī)療保險和醫(yī)療險都屬于清算型保險。另外,醫(yī)療保險有起付線和封頂線的限制,許多藥品和進口藥品沒法報銷。重疾險一種福利型保險,只要被保險人達到賠償條件,就能獲得一次性賠償;
2、彌補患病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重疾險又是一種“收入損失保險”,主要是轉移大病造成的經濟損失。比如疾病期間的收入損失、病人后期康復訓練、營養(yǎng)品購買等大量日常開支,重疾險都可以對這些經濟損失進行彌補。一次性賠付,獲得的賠款由被保險人自行支配。
重疾險是用來保障重大疾病的,當被保險人不幸患上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疾后,即可獲得一筆賠償金,用于疾病診療、后期康復訓練、日常開銷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