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給別人該怎么寫借條?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xiàn)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哪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三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證明自己哪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二、寫借條的方式
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靠前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于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還不主張債權,完全喪失債權。
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的重要憑證,正確規(guī)范借條的內容對借款關系是十分重要的,寫借條的方式包括在借款發(fā)生的同時打借條,在借款關系發(fā)生之后,在訴訟期滿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或者向法院提***訟,要求債務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