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超速不到百分之二十會扣3分。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
(一)載人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二)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本規(guī)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guī)定行駛的;
(四)駕車超過規(guī)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駛的;
(五)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六)不按規(guī)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七)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