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B.報送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2)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
C.報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D.報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2.具體說明:
(1)備案表應當打字或印刷。許可人/被許可人請仔細閱讀填寫說明,按照規(guī)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許可人應當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
(3)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共有商標的,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均應在備案表及附頁蓋章或簽字。
(4)商標使用許可在商標局未予以備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許可人、被許可人雙方同意。
(二)繳納規(guī)費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費為150元人民幣,電子申請為135元。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許可人/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可以向商標局**相應手續(xù)。再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許可他人進行使用,那么就必須要先進行備案,只有獲得商標局的認可才能**許可的手續(xù),所以,在處理之前就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同時再按法律所規(guī)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申請可以授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