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報廢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達到使用年限的;
(二)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的;
(三)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shù)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二、汽車報廢程序是什么?
(1)、除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外,其他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并符合延期報廢條件要求延緩報廢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表》,向車籍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延緩報廢業(yè)務(wù)。
(2)、查檔合格的車輛,上檢測線檢測車輛性能。
(3)、經(jīng)車輛性能檢測和車管所對車輛的綜合鑒定合格的車輛返還牌證,并在行駛證上加益延緩報廢檢驗章,不合格的車輛予以報廢。
首先須經(jīng)車管所核準報廢后,車主將報廢車輛交由指定的金屬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規(guī)費有效期內(nèi),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其影印件,到車籍所在地的公路規(guī)費征集機構(gòu)**銷戶手續(xù)。
機動車不可能一直被無限期的使用,時間越長,各方面的安全性能也就越低,達到報廢標準之后,基本上都是被當?shù)氐能嚬芩鶑娭菩詧髲U的,如果機動車所有者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會面臨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而且,這樣的駕駛行為對自己也極其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