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一、關于領結婚證的規(guī)定
《民法典》
靠前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靠前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靠前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靠前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流程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領證規(guī)定最基本的原則是達到法定年齡的男女雙方才可結婚。若是雙方沒有達到年齡;有重婚情況;雙方為直系、三代以內親屬關系均不能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關系。另外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拐賣人口的情況也是違法的。以上婚姻均為無效婚姻和可以被撤銷的婚姻。有需求可以聯系的客服,按照程序到法院申請撤銷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