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無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
工作證明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部門,
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靠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jīng)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quán)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nèi)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條款;
對負有保密義務(wù)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yīng)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生活中應(yīng)該沒有什么事情是需要職工去開一份無勞動合同證明的,沒有工作的那些人自然就不可能有勞動合同,如果已經(jīng)參加了工作,那用人單位去開一份不簽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是絕對不可能開一份對公司不利的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