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超速罰款標準是多少?
高速超速10%及以上就罰款和扣分了。
1、超速處罰超過規(guī)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不記分;
2、超過規(guī)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guī)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二、行駛速度的有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節(jié)高速公路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三、交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guī)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