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落戶口政策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zhèn)地區(qū):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yè)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xù)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yè)生;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
(四)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技能類)人員。
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24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落戶分值: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積分。
二、戶口遷移手續(xù)流程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干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wěn)定職業(yè)或穩(wěn)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f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yè)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yè)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綜上所述,戶口一般是從出生就進行**,戶口相對來說比身份證還要重要,除了新生兒的戶口落戶還有其他情況導致的人口遷移進一步導致的戶口轉移,這些都需要落戶口新政策的內容來進行管理,提供具體的標準以及途徑進行**,否則會因為戶口問題給人們帶來很大的麻煩,是需要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