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致人死亡的怎么判?
1、搶劫致人死亡的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這里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觀上出現(xiàn)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2)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fā)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人。對于因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自***的,不應視為"“搶劫致人死亡”。
二、搶劫罪是行為犯嗎?
1、搶劫罪是行為犯。
《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guī)定數(shù)額、情節(jié)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shù)亩嗌?,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由此可見,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質嚴重的犯罪。
2、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罪界限:
(1)先傷害,被害人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財物的,前罪與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
(2)失去知覺的,臨時起意拿走財物,前罪與***罪,數(shù)罪并罰;
(3)先***人,臨時起意拿走財物,構成故意***人罪與***罪。離開現(xiàn)場后日后返回現(xiàn)場拿走財物,構成故意***人罪與侵占罪。
任何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搶劫,否則有可能會涉嫌犯搶劫罪。有些公民可能會持刀搶劫,此種搶劫行為實施后,可能會直接導致他人死亡,此種情形下,搶劫行為人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甚至是***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