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土地房產過戶的規(guī)定有哪些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不得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p>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
1、土地使用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權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取得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立物權,不同于所有權中單純的使用權能。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能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市)人民***的土地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實施土地出讓行為。
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合同中約定為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的,受讓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向出讓人支付出讓金為代價,一般在出讓合同簽訂后的法定期限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內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靠前步,反映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商品經濟關系。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權不變,但是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可以對所有權當中的占有、使用或者獲得該土地的收益享有權利。土地出讓必須要通過土地管理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不能進行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