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果把法院傳票寄送過來或以其他形式送給你,你故意不接收,其實對你來說,是把自己放置在了一個更加不利的位置。因為不管你接不接收,該判的案件還是會繼續(xù)判,并不會因為你的不出席而有所改變或延遲。
如果是你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法院傳票,我國法院會以其他形式發(fā)送給你,或者電話通知你自行去領(lǐng)取,如果沒有辦法聯(lián)系到你,法院可以以公開的方式在媒體上或者報紙上出示公告,公告期限達到兩個月,無論你有沒有看到,都表示已經(jīng)把法院傳票送達給你了。這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如果到了開庭的時間,不管你有沒有按時到達,按時出席,法院都會如期開庭,只要該案件的原告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該案件的事實性,那么法院就會依法判決被告所應(yīng)承擔的責任。而你不在場,那么案件的走向其實對你來說是比較不利的,因為你的不參與,那么原告的證詞等是沒辦法得到相應(yīng)的反駁的。
在判決出來之后,法院就會把判決書進行送達,如果還是無人接收,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送達,法院是可以對該案件的判決結(jié)果進行公示,公示一定時間,就會生效,那么,就可以按照判決書的判決結(jié)果進行執(zhí)行。
所以,不管你有沒有接收法院傳票,對案件的審理是不具備任何影響的。但是反而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