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guī)定工地工傷誰負責?
1、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工地工傷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分別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地工傷由用人單位賠償所有賠償項目。
2、承包方經征得發(fā)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3、此外,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fā)包方承擔。
二、發(fā)生工傷事故怎么辦?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后,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鑒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管是工地、還是其他類型的職員受傷之后,若是想要享受工傷待遇,需要按照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被認定為工傷、且職員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單位、工傷保險基金來共同承擔工傷責任。當然,并非所有的傷情都會被認定為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