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觸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并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怎么處罰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劫的次數(shù)、數(shù)額、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傷殘等級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shù)額未達到數(shù)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條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面臨著嚴厲的刑事處罰。而在認定是否構成搶劫罪的時候,往往是不考慮數(shù)額的,只有量刑處罰的時候才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數(shù)額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