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qū)發(fā)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財產和居民人身的重大損失。天津爆炸事故后,引發(fā)社會對保險的關注,尤其是對保障產品損失及由于產品損失導致人身傷亡損失的
產品責任險。產品責任險起源于英國,開始主要用于承保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產品,后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產品責任險的承保范圍也不斷擴大。
一、產品責任險責任范圍是什么
在產品責任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產品責任險如何理賠
1、若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2、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據了解,產品責任險的責任范圍是包括承保產品在內的消費者、生產者等人員,只有與所承包產品具有密切相關的人員才可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產品責任險后產品發(fā)生損失,投保人需遵循保單約定進行理賠,需要提醒廣大投保人的是,產品責任險具有兩年的索賠期限,投保人需在兩年內進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