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權是保險人的一種權利,是是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利,而取得代位追償權需滿足三個條件,那么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是什么呢?
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1、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保險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導致的,第三者的過錯行為與保險事故有因果關系,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2、保險人支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賠償金。保險人已經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賠付給被保險人保險金,這是保險人能夠取得代位追償權的前提條件。
3、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享有的權利,是不可以超過其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的,如果保險人從第三方那里追償到的金額大于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金額,那么其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代位追償一般有時間限制,一般代位行使的是債權請求權,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一般是三年,最長為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賠償是會算一次出險的,而我們都知道車險只要出險,那么第二年的保費是無法享受優(yōu)惠的,而且隨著出險次數的增加,還會導致第二年保費上漲,對于車主來說,平常開車還是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