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保體系是由“五險一金”,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發(fā)布后,生育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合并,我們熟悉的“五險一金”變成了“四險一金”。那么,生育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合并的方式是什么呢?
生育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行政命令的方式
地方人社部門的相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處建議,如果要使二者盡快合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只采取把醫(yī)保和生育險基金進行簡單合并的方式。通過將兩項基金合并,就可以把二者打通,讓合并后的基金不分彼此,可以用來統(tǒng)籌使用,支付有關醫(yī)保和生育險的各種費用。
二、修改上位法的方式
如果希望這項制度的改革更加徹底,就需要修改上位法,即通過全國人大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中刪除生育保險這一險種,將其功能納入基本醫(yī)療保險中,并擴大醫(yī)?;鸬母采w范圍和支付渠道。
對于今后生育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合并實施,到底是要徹底廢除生育險,還是只把兩項保險的基金合并后打通使用,各地和業(yè)內(nèi)還存在一定爭議。
不過具體政策并未出臺,還要等待進一步落實。
我國的社保體系由“五險一金”組成。其中,養(yǎng)老保險總費率28%(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醫(yī)療保險8%(單位繳費6%、個人繳費2%)、失業(yè)保險費率2%(單位個人比例各省自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為0.75%,生育保險的平均費率為不超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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