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證人如何保護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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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21:41:56
一、對于證人如何保護是正確的?對于證人可以這樣進行保護: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二、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么?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jīng)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1、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2、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3、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4、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三、刑事案件不起訴情形是什么?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立案決定書》,寫明案件的材料來源,決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決定不立案的機關等。根據(jù)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公安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對控告人的復議申請,應當及時審核并作出答復。對于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有嚴重錯誤或一般的違法亂紀行為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者舉報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么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后,檢察院也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出抗訴。對于證人如何保護需要根據(jù)實際的情況處理,我國對于證人采取保護的態(tài)度,如果是證人出庭作證的,此時證人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等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