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漢口的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已經有7年,近日陳女士在向公司討要社保補貼的時候,遭到了公司拒絕。最讓陳女士震驚的是,在法院上陳女士竟被告知自己上班7年上錯公司,這是怎么回事?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上班7年上錯公司引關注
42歲的陳女士是一個單親母親,11年前離婚后,就獨自帶著兒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資除了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還要負擔兒子的生活、上學、培優(yōu)等費用。隨著兒子漸漸長大,陳女士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每個月800元的社保費讓她已經無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陳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樓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然而得到的答復卻是“工資中已經含有500元的社保補貼”。
當年5月,陳女士書面辭職之后,向武漢市江岸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湖北金衛(wèi)律師事務所曹紅玲律師受指派免費承辦此案。
曹律師找到陳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陳女士表示,自己手上并沒有勞動合同,因為每次在合同上簽名之后,影樓都會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離職申請表和發(fā)工資的銀行明細。但離職申請表上沒有公司公章、工資轉賬銀行明細上也沒有顯示公司名稱,也就是說陳女士并沒有能直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陳女士找到銀行,重新打印出帶有工資支付單位名稱的明細單。曹律師代理陳女士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社會保險損失賠償、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當陳女士覺得勝券在握時,庭審中卻出現了意外。影樓A公司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難道自己上班7年上錯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簽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
竟是遇到陰陽合同
曹律師告訴記者,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系,那么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曹律師讓陳女士不要慌張,她以銀行轉賬工資明細為證,證明陳某的工資由影樓A公司發(fā)放。同時,曹律師仔細核對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現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完全相同,并且經核查證實,兩個公司分別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雖然是兩個公司,但卻共用一套人事和財務人員。
最終,經過調解,影樓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漢口一位單親媽媽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7年,當她通過法院向影樓索要社保補貼時,才發(fā)現自己沒有到合同中的影樓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內的另一家影樓上班。昨日,來自江岸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說,陳女士并未上錯班,而是影樓“玩巧”,公益律師最終為她討回了公道。
遇到陰陽合同該怎么辦?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如果勞動者手中只有一份合同,無論是“陰”是“陽”,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則只能以該份勞動合同為準了。要判斷陰陽勞動合同到底哪份為準,從勞動者角度來說,當然是緊緊抓住有利于自己的勞動合同,但法律是以事實為基準的,究竟以哪份勞動合同為準,還要看實際履行。
最后,發(fā)現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存在貓膩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咨詢相關專業(yè)法律人士,例如一些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自身的情況和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