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產權交易所數(shù)量約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國有資產處置的交易機構76家。
經過十幾年的發(fā)展,產權交易所形成了省級/副省級、地市級、縣級三級市場。
北京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是國務院指定的中央企業(yè)資產權益進場交易場所。其他省級副省級也主要服務本地市場;地市級服務本地市,縣級服務本行政區(qū)域范圍。
產權交易所按照組織機構性質有兩類劃分方式:一類是事業(yè)法人(即行政事業(yè)單位),一類是企業(yè)法人(公司化運作)。根據(jù)中國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xié)會2011年對全國的56家產權交易機構的調查,其中26家為事業(yè)法人單位,32家為企業(yè)法人單位,有兩家既是事業(yè)法人又是企業(yè)法人。交易機構向企業(yè)法人轉變的趨勢比較明顯。在四大直轄市的交易所中,北京、重慶已經改制為企業(yè)法人,天津、上海仍屬于事業(yè)法人。
2009年12月22日,我國較早創(chuàng)立者定位于為各類產權交易提供在線服務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金馬甲成功融資,設立“北京金馬甲產權網絡交易有限公司”。金馬甲是由分布在全國33個省區(qū)市的產權交易機構和相關實力機構創(chuàng)立的機遇互聯(lián)網的資產和權益交易平臺。目前已經覆蓋全國76個產權交易機構。處置對象設計行政事務、機動車、房產、運輸工具、機械設備、土地、股權、林權、版權、礦權、經營權、商標、專利技術、債權和項目融資等。
中國的產權交易所按地域分類:
北京北京產權交易所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上海上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天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
重慶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河北邢臺市產權交易市場張家口產權交易中心邯鄲產權交易所唐山產權交易中心邢臺市企業(yè)產權交易中心滄州市產權交易中心衡水市產權交易中心承德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保定產權交易市場秦皇島市產權交易中心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
山西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太原產權交易市場大同產權交易市場運城產權交易中心長治市產權交易市場臨汾市產權交易中心晉中市產權交易中心晉城市產權交易中心山西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陽泉市產權交易市場
河南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鄭州市產權交易市場三門峽市產權交易中心新鄉(xiāng)市產權交易中心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鶴壁市產權交易市場開封產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許昌亞太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周口產權交易中心安陽市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焦作市產權交易中心南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駐馬店市產權交易中心
遼寧沈陽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大連產權交易所鐵嶺市產權交易中心盤錦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朝陽市產權交易市場遼西產權交易中心撫順市產權交易中心鞍山市產權交易中心本溪市產權交易中心丹東市產權交易中心
吉林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遼源市產權交易中心通化市產權交易中心
黑龍江黑龍江產權交易中心佳木斯產權交易中心大慶市產權交易中心農墾龍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齊齊哈爾產權交易中心
內蒙古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內蒙古融通產權交易所包頭產權交易所
江蘇江蘇省產權交易所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南京產權交易中心無錫東華產權交易中心常州產權交易所蘇州產權交易所南通市產權交易所連云港市產權交易所淮安產權交易中心泰州國聯(lián)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徐州產權交易所鎮(zhèn)江產權交易中心鹽城市產權交易所揚州產權交易中心無錫產權交易所南通眾和產權交易所
山東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青島產權交易所煙臺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濟南產權交易所
安徽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蚌埠市產權交易中心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宣城市產權交易中心淮北市產權交易中心寧國市產權交易中心銅陵產權交易中心馬鞍山產權交易所
浙江浙江產權交易所臺州中衡產權交易所慈溪市產權交易中心舟山信達產權交易所寧波市產權交易中心溫州信義產權交易所義烏產權交易所杭州產權交易所
福建福建產權交易中心廈門產權交易中心龍巖市產權交易所福州產權交易中心莆田市產權交易中心福建高新技術產交所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
湖北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襄樊市產權交易所湖北產權荊門分中心黃石嘉誠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湖北產權黃岡分中心湖北產權荊州分中心湖北產權十堰分中心湖北產權咸寧分中心湖北產權襄樊分中心湖北產權宜昌分中心
湖南湖南省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株洲市產權交易中心岳陽市產權交易中心長沙市產權交易中心衡陽市產權交易管理中心永州產權交易中心
廣東廣州產權交易所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恩平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深圳產權交易中心東莞產權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產權交易中心汕頭市產權交易市場東莞產權交易中心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河源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惠州市產權交易所江門市產權交易中心梅州市產權交易所南方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產權順德交易所
廣西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江西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南方林業(yè)產權交易所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九江辦事處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上饒辦事處南昌市產權交易中心
四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自貢產權交易所廣元產權交易中心樂山產權交易中心德陽金橋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貴州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云南云南產權交易所昆明泛亞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海南海南產權交易所海南經濟特區(qū)產權交易中心
陜西西部產權交易所西安技術產權交易中心西安產權交易中心
甘肅甘肅產權交易所
寧夏銀川市產權交易中心寧夏產權交易所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
新疆新疆產權交易所昌吉產權交易中心
青海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
靠前章 總則靠前條 為了培育和發(fā)展本省產權交易市場,規(guī)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源優(yōu)化配置,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所屬國有、集體產權的交易,必須在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進行。
鼓勵非國有、非集體所有的產權進入產交所交易。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是指財產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利通過市場進行有償轉讓的行為。第五條 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第六條 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省產權交易的主管部門,并對產交所進行監(jiān)督。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第七條 產交所是經省人民***批準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務,并履行相關職責的事業(yè)法人。第八條 產交所實行會員制,其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
產交所會員分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并根據(jù)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會員資格。第九條 產交所可以在設區(qū)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經紀會員為產權交易提供有關服務。第三章 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條 產權交易可以采取協(xié)議轉讓、拍賣、招標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條 非產交所的會員進入產交所交易實行代理制,應當委托產交所的經紀會員進行產權交易。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非產交所的會員可以直接向產交所申請進行產權交易:
(一)需要履行交易手續(xù)的劃轉產權;
(二)涉及國家機密不宜委托代理的特殊產權;
(三)無經紀會員接受委托代理的產權。第十二條 在同一產權交易中,經紀會員不得同時接受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代理委托,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的產權交易除外。第十三條 出讓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yè)產權,在作出出讓決定之前,應當充分聽取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并按規(guī)定報經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主體批準。
出讓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產權,應當經出讓單位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按法定程序經資產所有者同意。第十四條 出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向其委托的經紀會員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讓方出讓產權的申請書;
(二)表明出讓方身份的有效證件(照);
(三)產權權屬的證明文件;
(四)出資人準予產權出讓的有關文件;
(五)出讓標的的情況說明;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 受讓方委托經紀會員申請受讓產權,應當向經紀會員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產權的申請書;
(二)表明受讓方身份的有效證件(照);
(三)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 出讓的產權,須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結果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凡在同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或者在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國有產權轉讓,可免于資產評估。第十七條 國有產權出讓價格,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的評估值為底價,出讓價格在評估值百分之九十以下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集體產權的出讓價格,以評估機構的評估值作為底價,低于底價或者低于產權所有者授權范圍的,應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
同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或者在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認定的帳面凈資產為底價作價轉讓。第十八條 出讓方和受讓方達成產權轉讓意向后,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轉讓標的;
(二)出讓方、受讓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債權、債務的繼承及清償辦法;
(五)產權交割事項;
(六)職工安置協(xié)議;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簽約日期;
(十)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第六條修改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省產權交易的主管部門,并對產交所進行監(jiān)督。”二、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產交所會員分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并根據(jù)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會員資格?!比⒌诙艞l修改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可以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p>
《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21件省***規(guī)章根據(jù)本決定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四、第十五條作為第十四條,修改為:“對無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超越資質許可權限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其評價結果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建鎮(zhèn)若干規(guī)定五、第十八條修改為:“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時,應當對規(guī)劃區(qū)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shù)量的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七、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合并為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行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fā)生時間、發(fā)生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強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fā)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地質災害預報。
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卑恕⒌诙臈l修改為:“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當?shù)貒临Y源主管部門提出治理方案,報本級人民***批準后組織實施。主要由人為活動誘發(fā)的地質災害,由治理責任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出治理方案,編制治理方案可行性論證報告,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制定可行性論證報告需要勘查的,必須進行勘查。
******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币?、第六條修改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省產權交易的主管部門,并對產交所進行監(jiān)督。”二、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產交所會員分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并根據(jù)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會員資格?!币弧⒌诹鶙l修改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省產權交易的主管部門,并對產交所進行監(jiān)督?!倍?、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產交所會員分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并根據(jù)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會員資格?!比?、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可以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21件省***規(guī)章根據(jù)本決定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四、第十五條作為第十四條,修改為:“對無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超越資質許可權限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其評價結果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p>
^^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建鎮(zhèn)若干規(guī)定五、第十八條修改為:“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時,應當對規(guī)劃區(qū)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p>
靠前章 總則靠前條為了培育和發(fā)展本省產權交易市場,規(guī)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源優(yōu)化配置,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所屬國有、集體產權的交易,必須在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進行。
鼓勵非國有、非集體所有的產權進入產交所交易。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是指財產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利通過市場進行有償轉讓的行為。第五條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第六條省體改辦是本省產權交易的主管部門,并對產交所進行監(jiān)督。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第七條產交所是經省人民***批準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務,并履行相關職責的事業(yè)法人。第八條產交所實行會員制,其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
產交所會員分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經紀會員須取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產權交易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經紀資格證書。第九條產交所可以在設區(qū)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經紀會員為產權交易提供有關服務。第三章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條產權交易可以采取協(xié)議轉讓、拍賣、招標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條非產交所的會員進入產交所交易實行代理制,應當委托產交所的經紀會員進行產權交易。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非產交所的會員可以直接向產交所申請進行產權交易:
(一)需要履行交易手續(xù)的劃轉產權;
(二)涉及國家機密不宜委托代理的特殊產權;
(三)無經紀會員接受委托代理的產權。第十二條在同一產權交易中,經紀會員不得同時接受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代理委托,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的產權交易除外。第十三條出讓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yè)產權,在作出出讓決定之前,應當充分聽取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并按規(guī)定報經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主體批準。
出讓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產權,應當經出讓單位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按法定程序經資產所有者同意。第十四條出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向其委托的經紀會員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讓方出讓產權的申請書;
(二)表明出讓方身份的有效證件(照);
(三)產權權屬的證明文件;
(四)出資人準予產權出讓的有關文件;
(五)出讓標的的情況說明;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受讓方委托經紀會員申請受讓產權,應當向經紀會員或者產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產權的申請書;
(二)表明受讓方身份的有效證件(照);
(三)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出讓的產權,須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結果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凡在同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或者在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國有產權轉讓,可免于資產評估。第十七條國有產權出讓價格,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的評估值為底價,出讓價格在評估值90%以下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集體產權的出讓價格,以評估機構的評估值作為底價,低于底價或者低于產權所有者授權范圍的,應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
同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或者在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認定的賬面凈資產為底價作價轉讓。第十八條出讓方和受讓方達成產權轉讓意向后,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轉讓標的;
(二)出讓方、受讓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債權、債務的繼承及清償辦法;
(五)產權交割事項;
(六)職工安置協(xié)議;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簽約日期;
(十)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官網是很多人頭疼的問題,尤其是在理解和現(xiàn)實的沖突方面,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官網下載也同樣面臨著相似的問題,關注我們,為您服務,是我們的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