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普遍實行的是每周工作5日即周一至周五的工時制度,所以工作日指周一到周五。因此,七個工作日是指只計算周一到周五的七天,如果從周一開始計算,那么七個工作日即為由本周一到下周二的這段時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工作日通常分為以下四種:
1、標準工作日
標準工作日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chǔ),是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
2、縮短工作日
縮短工作日是指在特殊條件下少于標準工作日時數(shù)的工作日。特殊條件一般指嚴重有害健康和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的條件。
3、延長工作日
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時數(shù)的工作日。對于從事受自然和技術(shù)條件限制的季節(jié)性工作的職工,在忙季工作時間可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閑季工作時間可適當縮短。
4、無定時工作日
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shù)的工作日。工作時間經(jīng)常超過標準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報酬。實際上無定時工作日的職工是根據(jù)標準工作時間來進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過標準工作時間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