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保證書怎么寫
只要雙方自愿簽訂的婚姻保證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xié)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xié)議約定“婚后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保證協(xié)議書有效嗎
?
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jù),有效的婚姻保證書要出于夫妻真實意思表示,還有不違背法律、公序良俗。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看,婚姻保證書里的不同約定,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的約定
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2、關于過錯方凈身出戶的約定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果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果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shù)鼗旧钏?,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3、關于孩子撫養(yǎng)權、探視權的約定
夫妻可以自行協(xié)議解決孩子撫養(yǎng)問題,但***到法院后,法院會對雙方協(xié)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法院不會支持。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
大多法院對夫妻忠誠協(xié)議采用審慎加有條件認可其法律效力,在實務中夫妻忠誠協(xié)議往往約定了如限制離婚自由等有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內容,這部分協(xié)議的內容當然是無效的,對于雙方自愿約定的因一方違背忠誠義務而如何處分財產、責任承擔等內容涉及財產的內容,只要約定內容合法、自愿、平等,這部分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