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主體。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于“第三人”范圍的界定,是以“與訴訟標的或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為標準,不僅包括對于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又包括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其權利受到生效文書效力拘束,只有通過撤銷判決才能獲得救濟的情況;還包括被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
2、管轄法院?!睹袷略V訟法》對于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作了特別規(guī)定,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不適用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
3、提起時限。第三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訟,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予駁回。
4、提起事由。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必須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條件是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即第三人未參加訴訟的責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沒有參加訴訟的,不能提出撤銷之訴。
(2)實體條件是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也就是說提起時必須有證據(jù)證明,必須針對針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必須是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錯誤,內容包括部分內容和全部內容。
(3)結果條件是民事權益受損害。也就是說,有損害民事權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張撤銷權利。
5、適用客體。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客體是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未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因其所及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尚未得以確定,不具有終局性的法律效力,對第三人未構成實質的損害,就無從提起此訴。
6、審理范圍。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當圍繞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對第三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為審查重點,圍繞涉及第三人相關事項進行審理,對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項的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不在審查范圍之列。
所以如果是第三人想要提起撤銷之訴,那首先他必須要和這個案件處理上存在著利害關系,也就是這個案件,雖然他沒有當事提出來他自己作為被告或者是原告,但是它實際上和這個案件依然是存在著請求權的利害關系的,那么它就必須要在六個月之內提起撤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