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租賃合同無效租金是否應當返還
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租人收取了承租人租金的,出租人要返還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租賃合同無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相關本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處理。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xiàn)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綜上可知,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合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出租人因無效出租合同收取租金的,應該返還租金給承租人。租賃合同是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是租賃合同有效,如果租賃合同無效,那么出租人應當將租金返還給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