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公司出納崗位職責主要是什么?
1、貨幣資金核算
(1)**現(xiàn)金收付,嚴格按規(guī)定收付款項。
(2)**銀行結算,規(guī)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fā)空白支票。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jù)已經**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xiàn)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4)保管庫存現(xiàn)金,保管有價證券。對于現(xiàn)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
(6)復核收入憑證,**銷售結算。
2、往來結算
(1)**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1)執(zhí)行工資計劃,監(jiān)督工資使用。
(2)審核工資單據(jù),發(fā)放工資獎金。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shù)據(jù)。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細核算。根據(jù)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二、擔保公司出納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公司可以開除嗎?
擔保公司出納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公司可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靠前款靠前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管是擔保公司還是其他公司,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都是一樣的,出納人員也屬于公司財務部的工作人員,財務部的工作人員記賬時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能幫助公司記假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