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審查批捕——偵查階段——審查***——開庭審理。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二、審查批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會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則不予批捕,在押人員應該釋放。如果批捕了,則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三、偵查階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由派出所或者預審大隊繼續(xù)偵查案件情況。
四、審查***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案卷后,審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認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構成犯罪的,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
五、開庭審理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材料后,會在2-3天內立案,1個月內開庭審理,判處刑罰或者無罪判決。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