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寶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xù)?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jiān)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填寫改名申請?zhí)峤唤o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寫更名申請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
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二、更改名字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什么?
1、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后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養(yǎng)證或解除收養(yǎng)證明(收養(yǎng)或解除收養(yǎng)關系更名的出具);
7、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項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xiàn)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jīng)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xiàn)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協(xié)議后,方能申請**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jīng)協(xié)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xié)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父母想要給孩子更改姓名的,此時只需要提供申請、戶口本以及姓名更改的相關證明就可以了,**的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就可以自己向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