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qū)別在于:
1、類型不同駕駛證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行駛證是準予某輛機動車在我國境內(nèi)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行駛證是車輛道路行駛憑證,動產(chǎn)權屬證明,保險索賠憑證。
3、內(nèi)容不同駕駛證記錄著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
行駛證記錄著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
行駛證的用途:
作為保險的索賠憑證、動產(chǎn)權證明。
駕駛證的用途:
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身份證來用。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