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6萬元的責任限額意味著,每輛機動車都必須投保6萬元的第三方責任險,以保證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獲得6萬元的基本保障。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靠前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