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印花稅
按購銷金額的0.3‰計算貼花。
一、印花稅的應納稅項目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
12、營業(yè)賬簿。
13、權利
14、許可證照。
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稅法所列舉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含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印花稅稅率分4個檔次:
①借款合同,適用0.05‰稅率;
②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3‰稅率;
③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0.5‰稅率;
④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1‰稅率;
2、定額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yè)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稅額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