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生活中經(jīng)常會遇到一些問題,特別是跟錢有關系的最難解決,我們都有借錢給別人的行為,當想要對方還錢的時候卻不是那么容易,有的甚至是不還了,那對于這種不還錢的行為法院是怎么處理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這里的欠債不還說的就是沒有歸還的意思,對于有能力償還卻惡意拖欠債務的行為我們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作為公證人進行審判。
欠債的行為主要分為兩種:
靠前種是私人之間的債權,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債權問題,這類的債權情況是目前發(fā)生頻率最高的,涉及到的個人問題有很多,處理起來比較困難。
第二種是還不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卡貸款的債權情況。這種債權情況有相應的借款方式和借錢證明,法院處理來會容易一些。個人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償還問題。
我們這里主要說明靠前種:
欠債不還是民事***,在法律上來說,欠下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清償。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經(jīng)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通過分期的方式進行償還。如有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卻拒絕償還的,這時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追回欠債的兩種方式:
1.有能力償還暫時資金不足的可以選擇分期償還。
2.有能力償還卻拒絕償還的,法院可以執(zhí)行強制性的償還方式。
上面的兩種方式都是在法院的監(jiān)督和審判下執(zhí)行的,其實還有一種方法是可以自己解決的,比如債權人可以選跟債權人私下協(xié)商,適當放寬償還的時間或者減少一部分要償還的金額,不僅是減少了債務人的壓力,同時債權人也可以提前拿回債款。
但如果當欠債人毫無償還的意愿和行為的話,我們也只能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性的歸還程序。
如果我們生活中有欠款行為的話,一定要及時還清欠款,不要等到債務人***的時候才意識到還錢的重要性。每個人都有急用錢的時候,別人之所以借錢給你,那是因為相信你的人品,希望能夠幫助你度過困難,同時別人也希望在他需要錢的時候,你也能伸出援手。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信任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