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足10個項目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項目超出部分按照30元1個項目收取官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gòu)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