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當我們需要資金購買房產(chǎn)或者是***不靈等需要錢的時候,我們可以向銀行或者某些人進行抵押或質押來獲得資金。
抵押與質押只有一字區(qū)別,可是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雖然他們都是通過使用財務進行擔保的途徑來獲取資金的暫時借貸,它們的本質區(qū)別就在債務人是否占有所擔保的財務。在抵押中債權人不占有所擔保的財務;而在質押中,債務人需把所擔保的財物轉移交給到債權人的手中,當債務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根據(jù)合同要求把所借款項還上,用于擔保的財務,可由債權人不經(jīng)過債務人的同意進行使用,如拍賣,贈送等。
2、而在抵押中債權人對所擔保的財物沒有直接的使用權,若要使用所擔保的財務需要跟債務人協(xié)商或者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而使用當所有擔保的財務原有價值降低的時候,在抵押中責任在債務人,而在質押中責任在債權人。
抵押和質押都有一套相應的流程。
1、他們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以抵押為例,債務人要使用自己的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進行抵押的時候,需要對所用作擔保的物品做價值鑒定,風險評估等相關判定進而來確定所擔保物的價值;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身份證明有如房產(chǎn)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且需要對債務人的身體狀況,家庭情況,經(jīng)濟狀況,誠信狀態(tài)進行了解與分析債權人與債務人彼此應確立合法明確的抵押合同,使該抵押具有法律效應,明確協(xié)議時間等相關事項;但債務消失的時候,抵押的聯(lián)系也相應消失了。
2、質押與抵押相同也需要對債務人的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進行價值評估,需要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簽訂合同等基本步驟流程,不同的是,在質押當中所擔保的財物需交與債權人保管。當債務人沒有在相應的時間內還清貸款,債權人可以不經(jīng)過債務人的同意或者說擔保財務完完全全的使用權。
可以用于質押和抵押的擔保物有許許多多,常見的有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1、在動產(chǎn)之中,有汽車電腦、金手鏈、金項鏈、鉆石戒指等昂貴物品。在不動產(chǎn)之中有房屋、土地,工廠等。各種財產(chǎn)權力、公司集團、財團用于質押。質押可以轉讓股份、股票、債券支票、債券。質押也可以,使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產(chǎn)權進行轉讓。
2、債務人在所約定的時間內將所借的款目歸還給債權人的時候,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解除,債權人與債務人所簽訂的合同解除,所抵押的不動產(chǎn)的名義歸給還債務人,所質押的動產(chǎn)歸還給債務人。
3、在我們缺乏資金或***不靈的時候,合理的運用質押和抵押來獲得資金解決燃眉之急,也許是解決我們頭疼的最快最好的方法,不過,當我們進行抵押或者是進行質押之前,我們必須好好了解抵押與質押的相關流程與相關法律,避免上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