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報警后可以私了嗎?
交通肇事逃逸后想和對方私了,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沒有報案的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嚴重交通事故或者已經報案,那么不但不能私了,嚴重的還可能入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前百零一條規(guī)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肇事可以私了的情況
公安交警部門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果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在事故責任的劃分上,交警會認定逃逸的車主要負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但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違法行為人如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jié)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私了的情況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已經構成犯罪,比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此時除了要受行政處罰終身吊銷駕駛執(zhí)照外,還要依法受刑事處罰。
《刑法》靠前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此時違反的是我國的刑法規(guī)范,即使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的諒解,也要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
因此,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交通肇事逃逸了,如果程度不嚴重,肇事車主可以與受害人私了達成和解,但如果程度嚴重或者是已經報警了,此種情況是需要處罰的,而且是不能私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