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個人信息權是人格權嗎?
目前并未明確立法表明個人信息權是否屬于人格權,從性質上講,個人信息控制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但它在客體、內容、行使方式等方面有別于傳統(tǒng)的具體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發(fā)揮著這些權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個人信息保**》應該確認的一項新生的獨立權利。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具體包括信息決定權、信息保密權、信息查詢權、信息更正權、信息封鎖權、信息刪除權和報酬請求權。
二、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與姓名受同等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三、人格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靠前,主體普遍性,人格權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享有,且公民與公民之間一律平等。
第二,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人格權法需要在現(xiàn)實的法律意義上大膽加以修飾、詮釋以及表達,而從法學角度,人格權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體形式加以闡述,人格權法的權利標的本質應該是侵權法主體中的群眾和個體,以正向推動的條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詮釋和闡述是大勢所趨。
第三,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對具體人格權有概括的作用,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是人身權中的基本權利,它決定著和派生著各種具體的人格權,也更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為人身權中最具抽象意義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權,法學人格權的最終目的是將人權與人格權的意識形態(tài)完全詮釋和區(qū)分開來。
總的來說,對個人信息權,還需要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個人信息權包含的內容非常多,例如信息決定權、信息查詢權、刪除權、封鎖權等相關權利。在人格權中,隱私權屬于個人信息的一種,但個人信息權不只包含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