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子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房子離婚財產應當是屬于夫妻個人所擁有的財產,不能分割。
1、婚前一方出資(包括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名下:
此種情形下,房產的所有權比較清晰,不論全款購買,還是貸款購買,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貸款購買的房產,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所有人需要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婚前一方出資(或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此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常見的情形,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房產,婚前或婚后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加上對方名字,該行為視為贈與行為,婚前財產轉換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在銀行貸款結清前,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一般不同意抵押加名,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協議實現目的。
3、婚前一方出資,登記在對方名下:
此種情形下,房產的所有權比較模糊,需要具體考慮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原因。
(1)如果是一方沒有購房資格,或因非首套房,無法享受貸款優(yōu)惠,借對方名買房,雙方簽署了完備的代持協議,該房產屬于被代持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一方買房作為彩禮,因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的贈與,一旦雙方結婚,所附條件成就,房子屬于對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以結婚為目的,在沒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婚前未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
此種情形下,房產的所有權比較模糊,需要具體考慮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原因,沒有統一結論。
5、婚前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
此種情形下,房產所有權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時,婚前同居具有特殊的法律意義。同居之后,雙方登記結婚,雙方的婚姻關系追溯到同居之日起算。通俗地講,雙方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合法的夫妻。以上只是便于理解,更準確地說,雙方的婚姻關系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二、怎樣是屬于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指的是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婚前購買房屋的話是需要考慮到出資的問題的,比如說是利用自己的財產,個人出資的話,這種情況之下房屋的產權是非常的明確的,也就是應當歸屬于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個人所有,也就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夠再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