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個稅退稅政策的規(guī)定是什么?
1、個稅退稅額的計算方式
上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上年已預繳稅額
2、無需**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3、需要**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年度匯算:
(一)上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4、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上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上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5、**時間
納稅人**上年度匯算的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年度匯算。
6、**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方式:
(一)自行**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的,納稅人應在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因為我國也是第1次采用匯算清繳制度**個稅退稅的,所以,國家稅務總局之前公告的信息當中,對個稅退稅的相關信息規(guī)定的非常的詳細,實際上也不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核算,多交的個稅網(wǎng)上稅務局都是可以自動核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