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領身份證,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本人的原身份證、戶口簿,填寫《居民身份證換領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更換。
具體**程序:
1、填寫《居民身份證換領申請表》;
2、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交驗居民戶口簿;
3、拍攝標準身份證照片,提取指紋;
4、交納工本費用20元;
5、在指定時間憑借《領取居民身份證通知單》到戶籍室領取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guān)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公安機關(guān)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guān)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