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二十毫克每一百毫升,小于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車。會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第四條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二十毫克每一百毫升,小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后駕車。大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屬于醉酒后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