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沒有公證有沒有效力?
1、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xié)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xié)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2、財產分割協(xié)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xié)商一致后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并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guī)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當要結束同居關系時,財產怎么樣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shù)呢敭a,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guī)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離婚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
1、共同協(xié)商原則。
離婚案件先予協(xié)商和解是必經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橐龇ㄋ痉ń忉?二)第16條規(guī)定的二類情形的處理方法,也是在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的。即雙方應將是否同意將出資額轉讓與否,轉讓份額達成一致,還要將轉讓價格一事達成共識,只有這樣才能進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權價值的不穩(wěn)定性,依據(jù)某一時點進行評估作價勢必與股權價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復合股權”(有的學者這樣稱呼)這種股權性質的要求,硬性判決股權歸夫妻一人享有給對方補償,不但給股東壓力或履行不能,也喪失和剝奪夫妻共同財產在***時所企盼的永久***收益的目的性。
2、離婚案件股權分割問題,補償或股權取得應由夫妻雙方明確表示,不易法院過多干預。
如前所述由于股東配偶享有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也就是準共有股權故在離婚分割股權時,股東配偶有選擇加***東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障礙只能是其他股東不允許轉讓并購買,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的,審判機關不應剝奪??晒P者同樣注意到在現(xiàn)行的公司法律中,股東配偶的選擇加入權一樣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許判令身為股東一方補償給另一方價款確系保護了股東配偶的權利,但是如果其他股東不認可仍是無濟于事,最后還是導致股權無法取得,只不過變相從其他股東那里取得補償,從某種程度上更沒有保護有限責任公司人員組成穩(wěn)定。這就是公司法中對于股權轉讓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注定對于婚姻案件中非股東一方共有權保護不足。
在我國離婚后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沒有公證還是有效力的,如果未經公證的離婚后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中內容只要合法、而且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是有約束力。相關法律條例針對財產分割的原則也是做出了明細的規(guī)定,就是為了保障夫妻雙方離婚時能更加公平合理的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