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fā)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fā)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開
庭審理,仲裁裁決: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后調解等,最后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是什么?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仲裁管轄地怎么確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綜上所述,解決勞動爭議的辦法很多,包括調解、仲裁及訴訟等,其中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員工申請仲裁,要在規(guī)定時效內去申請,準備好仲裁申請書及勞動爭議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接到材料后會決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仲裁之前,會對雙方之間的***展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