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可以領取結婚證嗎
首先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們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結婚證的。在異地**結婚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填寫結婚申請表的時候是否符合對應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須是自愿結婚,要求雙方都沒有配偶等等。
在異地**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帶好夫妻雙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續(xù),尤其是戶口本。對于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辦法出具戶口本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戶口證明,專門用來**結婚證的。
二、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qū)、縣人民***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托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需要以下四種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
2、由所在單 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qū)、本鄉(xiāng)(鎮(zhèn))申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人民***蓋公章;
3、由指定的醫(y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現(xiàn)役軍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超期服役戰(zhàn)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應由區(qū)、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費出國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培訓部或其派出單位出具。
自費留學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書》;2、出國前已達婚齡的,還須開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務、勞務出國或去港澳人員,除持本人護照外,還應持所在國家(地區(qū))的我駐外使(領)館或我駐外機構、港澳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出國前已達婚齡,還須出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以上為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內(nèi)容。
根據(jù)我國關于**結婚證的地點規(guī)定,其實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在異地**結婚證,因為法律中要求結婚證的**必須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換言之,無論如何申請**結婚證,總是會在一方的戶籍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