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的輕傷判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比绻b定結果程度比輕傷的程度嚴重,那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輕傷在法律上的規(guī)定: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如果打架導致他人受輕傷的話,那么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故意傷害輕傷的量刑標準對行為人進行判刑。
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靠前,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靠前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guī)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根據(jù)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靠前款所規(guī)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jù)《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guī)定,危害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y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靠前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打架斗毆造成的傷害如果超過了輕傷的標準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如果我們與他人發(fā)生口角或者摩擦,最好的方式是和平解決,而不是用暴力解決,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