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東對公司的支配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支配權,通過支配權行使獲得了優(yōu)越的地位,保持優(yōu)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負忠實義務。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于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二、股東要遵守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單獨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單獨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權轉讓方式有哪些?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fā)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guī)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大股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對公司有支配權,這主要體現在經營管理上,大股東可以支配公司開展經營,兼并重組,或者對重大事項表決。雖然大股東的權利很大,但是其應當盡到自己義務,不能侵犯到中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