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信用卡在消費領域的突出優(yōu)點,向銀行申領信用卡的人數不斷增多,與此相同時持卡人濫用銀行信用的犯罪也呈上升趨勢。那么,法律中對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行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制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不能繼續(xù)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fā)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涂改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進行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準,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罪怎么處罰?
靠前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即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的情況經常發(fā)生,但行為人究竟是善意還是惡意,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必須對其行為進行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判斷。與此同時,要是實施了信用卡詐騙行為,但此時沒有達到規(guī)定數額標準的話,那也是不能認定為犯罪的。